滬杭甬智慧信息中心改造工程供配電工程招標
招 標 文 件
第一號補遺書
致招標文件持有者:
根據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第2.2款、第2.3款的規定,招標人──杭州市交通運輸發展保障中心對投標人提出的問題進行答復、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補充;并根據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第3.2款的規定發布最高投標限價;鑒此,發布第一號補遺書(共
3 頁),本補遺書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之處,以本補遺書為準。
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應及時關注瀏覽浙江遠大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網并及時下載本項目相關文件,因未及時瀏覽、下載而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招標人:杭州市交通運輸發展保障中心
二○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一、對招標文件的修改
1、根據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2款規定,現公布最高投標限價:
1459813元(大寫
壹佰肆拾伍萬玖仟捌佰壹拾叁元整)。
2、招標文件“第一章招標公告”中第6款修改為:
投標保證金:人民幣叁萬元整。
投標保證金的遞交截止時間:同投標截止時間
投標保證金的形式:現金(電匯或銀行匯票形式)(由投標人銀行基本賬戶一次性匯入招標人指定賬戶)或銀行保函或保險機構保證保險保單或融資擔保公司保函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3萬元
招標人指定的賬戶:
開戶名稱:浙江遠大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工商銀行杭州武林支行
賬 號:1202021219900376463
注:投標保證金繳入時請備注所投項目。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或保險機構保證保險保單或融資擔保公司保函時,投標人須在投標截止前一天16.:30前將保函或保單原件提交至杭州市拱墅區昌化路18號311室 徐女士 電話:0571-8783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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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中專用合同條款第8.4.1條第(4)點修改為:由承包人負責柴油發電機組(含電纜)等原有設備的拆除回收,設備殘值歸承包人所有,臨時配電站中的柴油發電機組需運用到新配電站中,發電機組的拆除、移動、保管、安裝、調試等均由承包人負責,在報價中綜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