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號補遺書
致招標文件持有者:根據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第2.2款和第2.3款的規定,招標人──諸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有限公司對投標人提出的問題進行答復、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補充;鑒此,發布第一號補遺書(共 2 頁),該補遺書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之處,以本補遺書為準。潛在投標人應自行關注網站公告,招標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標人因自身貽誤行為導致投標失敗的,責任自負。 諸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235國道杭州至諸暨公路蕭山河上至諸暨安華段
改建工程保險經紀項目招標
招 標 文 件
第一號補遺書
一、對投標人提問的答復1、問: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文件須知“3.2項投標文件的組成內容”與“第四章投標格式中目錄中及投標文件格式模板”內容不一致以哪個為準?答: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文件須知正文內容不作修改,以“第四章投標格式中目錄中及投標文件格式模板”為準,目錄為:一、投標函,二、法定代表身份證明,三、授權委托書(如有),四、投標保證金,五、保險經紀服務方案,六、擬投入本項目的服務人員組成表,七、擬投入本項目的服務人員簡歷表,八、資格審查資料,九、投標人認為有必要說明的其它內容。
2、問:關于投標文件的封裝以投標須知前附表還是投標須知正文為準?答: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文件須知正文內容不作修改,密封要求以投標須知前附表描述為準。
3、問:招標文件第六章評標辦法及標準“3.3詳細評審資信標中投標人主營業務收入評審內容,投標單位是附2017-2019年度主營業務三年平均值還是2016-2018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請明確?答:根據投標單位2017-2019年度主營業務三年平均值(證明材料須附2017-2019 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
4、問:招標文件第六章評標辦法及標準“3.3詳細評審資信標中協助索賠經驗證明材料是附賠款計算書復印件加蓋承保的保險公司理賠專用章還是得同時提供業主證明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請明確? 答:須提供業主證明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并提供賠款計算書復印件,賠款計算書復印件須加蓋承保的保險公司理賠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