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交〔2023〕21號
各市交通運輸局、義烏市交通運輸局:
為進一步壓實地方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促進地方鐵路建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浙江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現就加強地方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屬地監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擔當意識
近年來,地方鐵路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頻發,暴露出參建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較薄弱、主體責任不落實,也反映出行業安全監管仍有薄弱環節。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深刻認識當前地方鐵路建設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和時不我待的緊迫感,切實增強擔當意識,履行好屬地監管責任,堅決避免推諉扯皮,牢牢守住安全生產底線紅線,全力維護地方鐵路建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二、壓實監管責任,強化責任考核
《浙江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已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依據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履行本行政區域內地方鐵路建設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市縣兩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將地方鐵路建設工程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頻次和要求,確保轄區內地方鐵路建設工程項目監管到位。寧波、紹興、金華和舟山市交通運輸局要積極主動向屬地市政府匯報,盡快落實地方鐵路監管所需的人員和必要經費等事項,切實承擔起地方鐵路屬地監管職責。我廳將地方鐵路監管工作納入對地市的年度綜合考核和“平安浙江”考評,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地方鐵路履職情況的監督考核。
三、強化監督執法,提升監管實效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全面開展地方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重點聚焦隧道、基坑、模板支撐等高風險工點,高處作業、起重吊裝等高風險作業環節,加強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實行閉環管理。要深入開展“利劍”行動,充分運用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和行政處罰等措施,嚴懲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持續營造安全監管高壓態勢,堅決杜絕事故發生。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2023年3月2日